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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合租一套房不违法

2000-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成都某房地产公司的黎晓霞小姐向记者倾诉了她的苦恼:自己因为与本单位的一先生同租一套房,而遭到同事们的非议。

黎晓霞来自重庆,1999年6月大学毕业,同年10月,她被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录用。因在成都无处可住,只得租房。正好,来自达川的同事赵军先生也需租房,因各租一室一厅每人每月至少需租金500元,于是黎主动提出与他每人出300元合租一套两室一厅。

今年元旦,黎晓霞请一女同事到她“家”玩,该同事看到赵军从另一间屋子出来时,惊得目瞪口呆,这一“秘密”很快在单位传开了,大家对此议论纷纷。当记者问赵军合租的感觉时,他认为与女性合租一套住房,避免了读大学那种全是男生住宿的感觉,这样租房动静结合,可以互相补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赵喜顺说男女合租一套房在国外比较常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频繁,这种租房方式将越来越多,至少可节约租金。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租一套房者必须是同性。法律没禁止的,就是合法的。他还指出,即使有证据证明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这一问题也只属于伦理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注:文中人名为化名)(《特区青年报》1.21赖永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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